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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规定(2015修改)
1、第五条 经驻穗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按照总政治部规定批准随军的家属,可以按照本规定安置就业。本年度被批准随军的家属,应当列入下一年度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
2、第三条 广州市人事局和广州市劳动局是安置随军家属工作的主管机关。市人事局负责安置随军前属干部身份的家属;市劳动局负责安置随军前属工人身份以及无工作的家属。各级民政、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协助实施本规定。
3、第四条 经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按规定条件批准的随军家属,可按照本规定享受就业安置。飞行员、潜水员以及基层单位的随军家属应优先安置。
4、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受100元夫妻分居补助。
5、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法律依据:《军人家属随军安置办法条件及待遇规定》第四条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当贯彻国家就业安置政策,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
6、法律依据:《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第四条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当贯彻国家就业安置政策,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
军队转业干部进入广州市安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属广州地区安置的***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省直安置: (一)配偶人事关系(劳动合同)在省直或中直驻穗主管单位。 (二)配偶人事关系(劳动合同)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省工商局)注册的民营企业。
转业干部的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的常住户口在广东省的,可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答案】: 申请条件:符合我市接收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据政策办理。
【答案】: 办理条件:由省民政厅下达接收安置***,已由我市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第六条 各单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须执行本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条件的有关规定和市统一下达的安置任务。因工作需要,要求接收专业人才的,必须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列入市统一分配***。
广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
1、第三条 广州市人事局和广州市劳动局是安置随军家属工作的主管机关。市人事局负责安置随军前属干部身份的家属;市劳动局负责安置随军前属工人身份以及无工作的家属。各级民政、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协助实施本规定。
2、第二条 各级人民***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一切经济组织,都有接收安置广州市随军家属的义务,并必须依照本规定,完成广州市每年下达的安置随军家属工作的任务。
3、对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应当本着专业对口和分类推荐、优先安排的原则,坚持市场调节和***安置相结合、推荐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4、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随军配偶由部队向当地部门纳入安置***,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院校入托入学。
5、年随军随调家属安置新政策如下: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给予安置。
6、在双选会之后,广州随军家属安置的流程如下: 区人事局接收市人事局下达的随军家属名单,并审阅档案,核实随军家属的干部身份。 区领导审批后,将档案和指标发放到各单位。